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年) 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年) 七、 七、 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要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应当共同做好原行政行为的应诉举证工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一个机关实施。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