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年)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年) 六、 六、 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机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的判决,要积极履行义务。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