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三、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五) 三、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 (五) 加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性管理,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应及时查处、限期纠正。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