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 五、 五、 加强支撑保障 (十六)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 (十七) 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 (十八)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研发,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提供保障。深入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 (十九) 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十五)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