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 三、 实施分类整治 (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 (八) 三、 实施分类整治 (八) 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