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