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2019年) 38.

38.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

定量

计算方法:(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100%。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门诊收入/门诊人次数。

指标来源:财务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