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2019年) (二)

(二)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可以指定部门或机构代表公立医院举办方和出资人,对三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他国务院部门、行业所属或者管理的三级公立医院,大学附属三级公立医院,均参加属地绩效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三级公立医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绩效考核信息系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组织部门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财政和医保部门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完善政府投入和医保政策。国家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