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2004年) (二十三)

(二十三) 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旅游开发的管理,防止污染和破坏旅游资源。利用水库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符合经批准的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有建设项目应按程序报经批准,并抄送同级水库综合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