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2004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对三峡水库水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以保证水库水质、生态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作为前提。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根据养殖容量,从严控制养殖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并将发放情况抄送同级水库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珍稀特有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以及对名优水产品的开发利用,科学地开展增殖放流工作;严格控制在三峡水库采用污染水体的养殖方式,并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水生动植物物种引进的监管工作,禁止将可能危害水库生态安全的外来物种引入三峡水库,引进外来物种必须按规定论证,报经农业部批准,并向三峡办通报。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