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已退捕的渔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偿退捕渔民,注销捕捞证书,及时销毁捕捞网具,分类处置退捕渔船,不留反弹隐患;对尚未退捕的渔船,做好监督管理,逐船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按时退出。所有退捕渔船网具最迟在2020年12月15日集中到乡镇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

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已退捕的渔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偿退捕渔民,注销捕捞证书,及时销毁捕捞网具,分类处置退捕渔船,不留反弹隐患;对尚未退捕的渔船,做好监督管理,逐船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按时退出。所有退捕渔船网具最迟在2020年12月15日集中到乡镇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

沿江沿湖市县要加快退捕补偿进度,渔船回收后,根据不同材质、大小及使用年限,分类评估,查验核实,合理确定补偿金额,按规定公示,尽快落实补偿补助资金。统筹做好无证渔船清理取缔工作。

对于2017年以来按照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要求,利用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可据实录入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