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就业容量将不断扩大,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各级政府要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