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

一、 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三、 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措施

(一) 加大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 (二) 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就业容量将不断扩大,对高素质人才的需… (三) 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 (四) 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对用人单位拟吸纳的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区、市)、跨… (五) 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地方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摸清底数。有关部门要使他们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支持政策,要为他们提供…

四、 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

五、 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大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六、 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

七、 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八、 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