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 (四)
(四) 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依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