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决策服务和公众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对雾、霾天气的监测预警,强化监测分析和适时临近预报,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气象、公安、建设、铁道、交通、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大气能见度观测系统,填补近海海面、新建交通干线等区域存在的大雾观测空白点,落实交通安全气象信息发布制度,切实增强应对大雾引发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扩大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布大雾天气预警信息和交通管制措施,提醒有关运输企业和个人合理安排生产营运,提醒人民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时间,做好公众出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