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2002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2002年) 二、 二、 今后,各地方、各部门应在有关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措施(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公布后、施行前,提供一段可进行评论并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不得一公布就施行。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中,涉及企业或个人对我国贸易政策统一实施中的问题提出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的外文(主要是英文)翻译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紧急情况,由外经贸部与有关部门(地方)协商处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