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 (四)
(四) 登记财产(3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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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省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平台同时实现网上申请、登记办理、网上查询、信息共享等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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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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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设立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设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统计查询”和“法院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统计查询”栏目,向社会公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在“法院审判信息网”同步公开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