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五、
五、 进一步做好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个人负担经费收缴方式,特别是已取消农业税的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收缴方式;注意做好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五保户、贫困户等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工作。2005年农民个人负担经费的收缴工作原则上都要在2004年底之前完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参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办法,根据省级财政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拨付办法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运行周期从2005年1月1日开始。
要加强基金的规范管理,做到基金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发展。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卫生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