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四、 四、 时间安排 (一) 2004年8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自查,8月底之前将检查评估结果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 2004年9月份,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中西部试点县(市)进行抽查。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