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内容 (一) 政府重视情况:试点县(市)是否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有无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是否发挥了领导和协调作用。 (二) 组织机构情况:试点县(市)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是否落实,人员与公用经费具体数额以及来源情况。 (三) 尊重农民意愿情况:参合农民是否自愿参加,有无强迫农民参加或强迫乡村干部、乡村医生为农民垫资缴费的问题,发现问题后纠正情况。 (四) 地方财政补助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有无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问题,发现问题后纠正情况。 (五) 基金管理与运行情况:基金是否完全按照《通知》的要求封闭运行,有无挪用、挤占问题。 (六) 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合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资金管理与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将农民参合情况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包括医疗费用补助情况)… (七) 群众评议情况:参合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以及试点工作是否满意。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