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适应棉花收购贷款管理改革要求,做好资金供应工作

为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棉花收购的贷款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供应,并加强管理,实行封闭运行。要做好棉花收购贷款改由商业银行发放和管理的衔接准备工作,在新的收购资金渠道没有形成前,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不能退出来,避免出现资金供应上的真空,影响棉农正常交售棉花。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资金管理原则,积极向经资格认定的各类棉花企业提供贷款。对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国家经贸委要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提出解决办法。经资格认定的棉花企业要加强自身改革,做好棉花收购资金运营工作,及时还贷,增强信用度,积极争取收购贷款;要将经营棉花所得专门留出一块,逐步增加自有资金比重,提高资信度和信用等级,为下一步政策性贷款退出棉花经营活动之后,争取商业性贷款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