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规范流通秩序

棉花收购放开后,严格市场准入和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是维护棉花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成败和成效。从2001棉花年度起,凡具备条件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按照《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棉花收购、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计划、经贸、工商和质检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准入资格,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认证企业名单。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可跨地区设立法人、非法人企业,在收购所在地取得资格认定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各地要对原来已获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按照新标准进行复验,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要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建立棉花加工机械企业资格认定和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和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要严肃查处棉花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棉花掺杂使假窝点,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的力度。要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黑心棉”,加强对废棉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废棉质量监控和销售登记制度,制定絮棉制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