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 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 二、 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 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房价较高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