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

(二) 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房价较高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