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 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三) 二、 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 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多方面积极性,改造资金由政府适当补助,住户合理负担。国有林区、垦区和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