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二)
(十二) 促进产业集聚。优先在空域、土地等条件具备的地方,建设50个综合或专业示范区,促进通用航空业集聚发展。培育和打造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支持众多中小企业集聚创新,发展先进通用航空装备、专业化配套系统和设备。推动运营服务创新,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促进管理改革措施在区域内先行先试。鼓励地方创新配套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发展与各地经济联系紧密的通用航空优势产业,发挥通用航空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