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四、 组织实施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三) 四、 组织实施 (三)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