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四、 四、 组织实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 (二) 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 (三)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 (四) 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附件: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