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内地执行公务提供便利等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香港驻京办办公场所储存的档案、文件及资料,以及存放于附有特定标识的信袋中的档案、文件及资料在内地及运送途中,执法机关不进行查验。各口岸海关凭香港驻京办向海关备案的特定标识予以免验放行。如遇特殊情况,执法机关需要检查上述附有特定标识的信袋,须由香港驻京办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陪同或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
香港驻京办附有特定标识的信袋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
香港驻京办附有特定标识的信袋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