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七、
七、 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接收工作。财政部、国资委要会同教育部、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劳动保障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做好移交机构的交接工作,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要分别与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周密安排,逐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落实。在交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政治、顾大局,确保移交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