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 8.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 四、 8.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四、 上述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