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沪府〔2002〕1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上海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步实施。要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搞好乡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