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五、 五、 为了帮助地方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局部试点工作,对试点县(市)因改革而减少的乡镇收入,中央财政将按照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适当给予补助。具体数额由财政部与有关地区研究确定。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