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 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 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 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