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黑政发〔1999〕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齐齐哈尔市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之一,黑龙江省西部中心城市。齐齐哈尔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发…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987.4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市布局为“中心组团式”结构,由中心城区和4个外围组团(富拉尔…
四、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36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34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
五、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中心城区及4个外围组团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
六、
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建设防护林,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污水处理,综合改善江湖水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严格控制对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切实加强对扎龙湿地等自然…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加强对昂昂溪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重视城市景观建设,提高城市文化艺术品位,保护和发展齐齐哈尔市的北疆平原、江湖林鹤、…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