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一、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四)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四) 一、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四)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