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投资开发海南岛,兴办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