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 第四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按下列标准计收: 二、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 二、 第四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按下列标准计收: 二、 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者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三元。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