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 第四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按下列标准计收: 一、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 一、 第四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按下列标准计收: 一、 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地区,为每年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 第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