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88年) 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8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胞投资企业实行征收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