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 公告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公告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