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89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山体和河流等自然分隔,形成由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和暮云、捞霞、高星、含浦等组团组成的“多中心、分散组团式”城市布局。要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周围组团转移,疏解人口密度,促进城市平衡发展。

要发挥长沙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