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2019年) 五、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