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4年) 三、 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4年) (七) 三、 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七) 结合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起,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实行直接补贴的粮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商品量的70%。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三、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