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五)

(五) 粮食主产和主销区以外的粮食产销大体平衡的省(区),可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粮食购销政策。其中,粮食产量相对较多的地区,可比照实行粮食主产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