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2004年) 二、

二、 为确保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由你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并发布施行。届时,废止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