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商务部: 你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对外开放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的请示》(商资发〔2003〕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入正常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二、 为确保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由你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并发布施行。届时,废止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