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9年) 八、 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十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四) 八、 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十四)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东北地区实行跨省(区)经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近期先行组织开展旅游、物流、交通和科技方面的一体化协作。认真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做好规划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规划内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北三省的产业对接和合理分工。进一步研究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税收政策。 八、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