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三、 认真落实林权,调动和保护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九)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九) 三、 认真落实林权,调动和保护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九)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八)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