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八、

八、 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当前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各地区要认真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和地方政府层层负责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护农民利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要求,继续抓好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协调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