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百城万店无假货”、“假如我是消费者”等活动,动员全社会为质量振兴作贡献。